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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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年輕人男女成對者,不一定結婚,可能準備十年後分手,其中相處的基礎似乎也不在互信,也似乎不太信自己的能力及眼光,可以找到可互信互愛一生的人,或是相處一開始便建立在最後會互相不信的前提上?或是懶得去經營長期關係?或是沒信心去經營?
也許民法應另外有一章以處理這種"新式"關係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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