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Society Related-118 保障公平安全消費市場應有的制度興革

保障公平安全消費市場應有的制度興革

(本文內容已同意中央社於2017/05/28 以新聞方式刊登,《安心消費  吳家誠建議做這三件事 | 財經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MOBILE》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5280175-1.aspx)

國立台灣師大吳家誠教授 撰 2017/05/26

現代工商業積極發展的經濟趨勢下,廠商與生產者常急於推出新的產品上市,以爭取較大的利潤與商機,例如,2G行動電話即將於六月底淘汰,3G 與4G 通常分別被用於通話與上網,尚無法完全相容的情況下,3G 不久也將遭到淘汰。因此,過去前市場與後市場商品管理機制均很重要,如今,尤其是後市場管理機制,未來更應加重其功能,以防止商品造假,不能達成前市場管理機制功能下,應達成之商品品質要求,甚至前市場管理機制,助長後市場管理漏洞的增加,而前市場機制的品質認證、認同,則可能成為投機廠商產品上市後,最佳的基礎宣傳與廣告。最近發生的感冒藥品改標造假的情況,便是ㄧ例。

利用其他資訊管道,及早迅速收集不良商品在市場上之相關資訊,成為重要課題。是否比照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建制消費商品運用的吹哨人條款,是可以考慮建立的制度與執行方向,如此也可以加強廠商與生產者內部自行積極管控與改善的機制。

在討論真假冰淇淋辨識可能性的國家標準審查會議中,委員們覺得對於發現不良不實商品時,運用帳目追蹤,及出入成品與原料之質量平衡資料,或許是比檢驗更有效與經濟的做法,如此的制度應可以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必要時配合執法檢調單位共同進行,更有效地遏止不當不法的行為。

當然,對於進行市場上商品品質與標示檢驗之人員,應該有層面更廣與效率更加之訓練,方可以定期增加稽查方向及角度而為之。過去於民國99年,因為面對大陸不良產品大量產生與銷售而建立的聯合稽查制度,如今因時空背景改變,更應修正執行角度與方向,強化既有制度之功能,持續為之,以發揮後續放大的功能。

中央政府消費者保護單位,行政院消保處要面對的商業產品種類眾多,為尋求更好的成果,針對案情,應該擴大向各公私部門,與許多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尋求並統合必要資源,以利任務之執行與達成。透過各個產業工會為了滿足團體聲譽,與國際接軌期待之合作與自治,資源資訊共享,提升商品品質與稽查,是應制度性積極考慮之方向。

有鑒於國人常誤當廣告為知識,對於不在產品標示內容之廠商主動不實宣稱功效與品質內容,是造成消費者困惑與上當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未來應該成為積極介入的後市場稽查之工作範圍重點,可以減少消費糾紛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不久前,有關電器產品省電燈泡壽命之廠商不實自我宣稱,如果僅係使用模式計算而得,應該要求廠商提供模式驗證之數據,確認計算方法合理之機制。如此驗證確認之做法,也應由第三公證單位為之。

對於許多已經建立而且實施有年的國外的消費性商品稽查方式與制度,有關單位仍應積極了解,並比對國內制度之不足與其中差異,尤其是國外對於醫療與藥品產品之稽查制度,佐以國情,應有助於國內商品市場管理制度之健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