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Environment Related-10, 水庫及掩埋場

民選縣長突然在關鍵時期允許變更水庫水源保護區的土地使用原則,容許具黑道背景的民代頭頭,設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造成地下水及水污染,而場址及通往場址的道路均看出有焚化爐爐渣非法鋪埋的情況;更糟的是掩埋場位於斷層帶旁,拿到了設立許可,在拿到操作許可前,遭到許多民間環保團體抗爭檢舉提告,犯者神通廣大,受押後又被釋放,司法事件多項仍舊進行中。 地方民間環保團體上一任負責人受傷害及特別拜訪,現在擔心鄉土及水庫水源不保,以前應負責的地方環保局長在辦理本案環境影響評估時期,短短不到一年更換了三位承辦科長;民間團體要求中央出面派委員到該地處理瞭解,並作出決定,委員九人,地方及中央官員十人,環保團體九個,地方士紳及村長數人,由我當主席處理此令人傷痛,又有大壓力的事。 星期天開會,花了我一整天,共十五小時。 說台灣人愛台灣?對有許多人,含學術界人士,我是真存疑的! 每個人來到世界均如作客,為客之道,於情於理,不應在我們客居處留下一堆垃圾,無法回復而一走了之,在講究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年代,焚化爐都要淘汰沒垃圾燒了,竟然有地方要在水源集水區、斷層帶建掩埋場! 這故事大家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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