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Society Related-36, 為善欲為人知,非受善施者有權批判之?

為善就讓他為善吧!為人知也好,不為人知也罷,也是另一種人類的產生,附帶了一種平均財富的方式;為善的規則,沒法律規定,行為不違法,又何必壓抑,如果故意為人知的行善"不道德",施行壓抑者就"有道德"了?
當有人真的窮到沒飯吃了,需要人救助了,吃得飽穿得暖的人,努力壓抑施展救助的人的飽暖道學人士,有那種身受乎?有資格代表作壓抑性的發言乎?叫其作同樣的捐施,作得到乎?
或者為了政治人物的尊嚴,怕政治人物尊嚴因此不見了,存在過嗎?值五億嗎?百姓的肚子不值其尊嚴?要政治人物出五億來買尊嚴,他們幹嗎?或是用百姓稅收來買?
 為善不是要人感動,而是要達救助效果,那些不需人救助者的感動、或尊嚴只是其次中的其次!不論什麼主義、三民主義、共產主義、、、,均有資格行善,即使觀念、價值不同,不應影響行善之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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